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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模板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段相加累计计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6)%。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三)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3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标准收取;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国家赔偿案件应照此标准酌减。(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各市可依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条件,选择浮动幅度。同一区域律师收费最低下浮额度要统一,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60%。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4、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二、重大、疑难、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四、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五、律师收费市场调节价标准律师服务收费适用市场调节价的可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当地律师管理、物价管理部门备案。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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