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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16KB

文档介绍
意。Р第二十九条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Р第三十条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Р第三十一条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Р第五章法律责任Р第三十二条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单位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Р(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Р(二)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工作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Р(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Р(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Р(五)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Р(六)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Р(七)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Р(八)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Р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第五十五条等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党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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