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标示牌的限速要求行驶;Р (二)在公司有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期间,公司厂区及生活区主干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期间公司内的任何机动车辆严禁行驶;Р (三)机动车辆必须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压人行线和道沿边线,不得逆向行驶;Р (四)机动车辆在厂区及生活区道路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等应减速缓行,驾驶员应对路口进行观望,如遇有行人通过,应停车让行,无行人或障碍时方可行驶;Р (五)车辆不得占据人行道。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靠右停靠,乘客从右侧门上下,开启右转向灯,遇到前方有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横过马路时距离20米减速,10米时停止行驶;Р (六)公司所有公务车在无执行任务期间(包括上下班时)不得将车辆停放在生活区,应按照公司规定停放在办公楼地下停车位内(晚上Р10:00以后,或次日7:00前有出车Р 10Р 任务的,可以在生活区停放),必须检查车门窗是否关好上锁。Р 第五章通勤班车安全管理要求Р 第八条为加强通勤车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具体要求如下:Р (一)通勤车驾驶员在发车前对车辆内部进行巡视,对乘车人员进行安全提示,确保全车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带,否则不允许发车。对于拒不改正的可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电话举报,依据公司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Р (二)提醒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在车未停稳时不允许人员上下车;Р (三)禁止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乘车,非本公司人员或协作单位人员不准乘车;Р (四)行车中不允许与乘客闲谈、打电话、吸烟、吃零食或出现其他妨碍驾驶的行为,同时提示和要求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Р (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其他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如汽油、酒精(乙醇)、液化气、硫酸、鞭炮、未经包装的刀具、玻璃等以及家禽和其他暴漏的腥、臭、污秽物品;Р (六)行车中遇到自然灾害、特殊天气、驾驶员突发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