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取得另一方单位证明享受探亲假待遇。Р(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Р(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45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Р(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按路途远近和交通情况加给路途假。Р(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核实后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火车软卧和飞机票不予报销)。Р (10)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困工作需要,不能探望配偶时,经单位领导批准,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本人当年不应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并报销配偶来矿探亲路费。Р5、婚假Р请婚假时须持婚假假条、结婚证,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矿计划生育专干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换取婚假证明正常婚假,假期三天。Р6、丧假Р职工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请假料理丧事时,原则上凭职工亡故亲属所在地出具的证明,请给丧假。假期七天。路途较远时,可另加路途假。Р7、计划生育假Р(1)晚婚晚育假Р①根据《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凡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晚婚年龄男为二十五周岁,女为二十三周岁,可享受晚婚假一个月。若一方达不到晚婚要求者,不享受晚婚假。再婚者也不享受晚婚假,只享受三天正常婚假。Р②根据《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中第八条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产假)三个月,并给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再续给女方《独生子女证》领证后增加二个月假期,则晚育假共计五个月,同时给男方增加8天护理假,护理假共计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