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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宿舍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 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送公安机关。第十四条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 24时前返矿,24时后返矿在值班室登记, 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第十五条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上随意钉挂物品,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如造成损坏,由公司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第十六条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 1500W 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第十七条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第十八条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第十九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第二十条未在厂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第四章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第二十二条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杂物。第二十三条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宿舍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其它公共区域晾挂。第二十四条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矿井组织人员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第二十六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第二十七条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 10元-100 元罚款等处罚。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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