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所缴纳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五、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达到标准使用期限而离职的,生产单位需要按核定的劳保用品标准使用期限及价格计算劳保费用(劳保结算金额=累计领用劳保用品金额-实际出勤天数* 日平均劳保金额),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核实扣费结算是否合理后方可在离职申请表签字。六、员工在本公司内部调换工种,原发的劳保用品适用于新工种的,应继续使用;单位临时组织的作业或因劳动条件变化,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适应新的劳动环境时,可由分管领导审批,发放与之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七、企业因停产、工伤、事假一个月以上,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顺延使用时间。八、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使用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企业集中保管、洗涤、消毒,职工不得自行带出作业场所。对于防毒面具、防毒口罩、耳塞、耳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齐,并绝对保证质量,单位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去安全效能不利于员工健康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换发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九、各生产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或兼职管理劳保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建立本生产单位劳保用品手工台账,同时建立一人一卡劳保用品电子台账。每月20日前根据职工出勤、工种变动、发放台账、库存及实际领用情况,制定下月劳保用品需求计划。每月10日之前同材料会计核对上月劳保用品收、支、存账。定期核对账、卡及库存实物,确保账、卡、物相符。十、各生产单位提交的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先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流程办理相关审批。十一、供应部保管员在劳保防护用品发放过程中,按照领料单上的品名、数量发放,不得更换其它品种,严格按照材料领用审批程序办理。十二、备用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品,供接待外来参观和上级检查人员使用,同时应建立接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已领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使用上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