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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人力资源 重点难点 终极小抄版小纸条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13KB

文档介绍
机构的设置及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Р四、劳动监察的原则Р(1)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2)合法原则(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其基本体现:一是劳动监察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应当公布。二是劳动监察的职责及内容公开。三是监察执法的程序和处理时限要公开。(4)公正原则(5)高效、便民原则(6)教育与处罚结合原则(7)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8)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一)劳动监察内容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2.职业中介行为3.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4.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事5.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标准6.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Р(二)劳动监察程序:立案、调查、处理Р第四节劳动行政复议与劳动行政诉讼Р三、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不能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Р劳动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决定。Р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Р五、行政诉讼的时效、程序Р不服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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