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收入,反映在当期会计报表时,其“工程结算成本”应是与其对应百分比的成本。因此,需计算此成本。Р 其计算方法如下:①根据工程预算,计算相应工程量下的总成本金额。基础施工项目在投标或者协议前制订工程量的,根据工程量计算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算出项目总成本。②根据收到的工程款和合同额的总价,计算收款百分比。③按照收款百分比与工程项目总成本,计算其乘积,即为应结转工程结算成本。Р三、按到账工程款结转工程结算收入的注意事项Р在按到账工程款结转工程结算收入的情况下,会计报表中的收入、成本、损益比按完工百分比法更真实、谨慎地反映了单位的收入和损益情况,对单位的内部管理,比如按经济效益发放职工奖金,按经济效益对所属部门进行业绩考核等都有较好的作用,避免超效益地分配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但是,也需注意以下事项:Р1.工程项目签订协议后,相应的工程预算和预计工程总成本要由生产施工部门及时送达财务部门,以使财务部门在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就能正确计算工程结算成本。Р2.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情形(如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在此情况下,基础施工企业要及时向甲方取得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单,并重新计算工程造价总额和预计工程总成本,及时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照新的造价总额和预计工程总成本计算工程结算成本。Р3.按到账数计算收入时,甲方的工程欠款没有作为应收账款反映,不利于债权的管理,因此当工程项目决算并经审计(甲方需要审计时)后,就按甲方、审计部门确认的决算收入结转工程结算收入,将未收款计入应收账款,并计算该项目已发生的全部成本以结转工程结算成本。Р总之,基础施工企业收入成本的核算方法需要在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目的是使这种核算方法能更好地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真实的期末财务状况、经营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