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安全运行等方面),得12分;一项违规扣2分,二项违规扣5分,三项扣10分,四项以上违规每一项倒扣2分。Р (三)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正常高效的,得12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不能严格执行内部规章制度的,扣3分;内部分工不合理、不协调、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扣4分。Р (四)积极配合省中心工作,并积极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得12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任务的,酌情扣分,原则上每出现一次不配合省中心工作、或不积极完成上级任务的,扣5分以上。Р (五)中心领导重视对外宣传和服务、及时化解矛盾、投诉处理机制健全的,得12分,没有投诉处理机制的扣3分;每发生一项投诉查实事项的扣2分;全年投诉查实事项5件以上的,可以倒扣分。Р (六)市中心领导工作中能向上级及其他监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积极意见的,每提出一项得2分,被采纳的得4分,最高10分。Р (七)积极开展或参与市场研发、技术推广创新的,得10分;没有开展或参与的,不得分。Р (八)强化财产管理,机构财产完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终端机、维修率低的,得10分,发生财产非正常损失、或终端机维修率高的,不得分。Р 六、附则Р (一)本办法涉及的管理要求,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或需重新制定的,由省中心制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例如安全运行要求和标准,资金上缴、结算和缴拨的范围、时间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的时间、编报要求等,终端机维修率高低等。Р (二)地区分类。Р 第一类: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汕头、珠海、中山、江门、省中心本部Р 第二类:惠州、湛江、肇庆、韶关、茂名、梅州Р 第三类:阳江、清远、汕尾、潮州、河源、揭阳、云浮Р (三)省中心和市中心对员工的奖励,应参照本办法进行。对省中心的考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Р 七、本办法自2003年度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