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质量检测评分×0.6-严重质量安全及管理问题扣分四、检查结果处理(一)各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各小组成员应同时掌握了解,较大的问题应由小组负责人及时向检查组负责人汇报。(二)我站在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发文通报检查情况,告知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所有项目完成检查后,我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或补充检查结果,对各项目、监理合同段、试验检测中心、施工合同段进行评分及排名,并发文公布。通报发文中,表扬排名前20%的建设项目、监理合同段、试验检测中心和施工合同段,批评排名后两位的建设单位、后三位的监理单位及试验检测中心、后五位的施工合同段(当排名后两位的建设项目、后三位的监理合同段及试验检测中心、后五位的施工合同段综合检查评分大于85分时,不作批评)。检查结果作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三)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我站检查时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我站发出“检查情况通知”后,按规定时限将整改情况核查汇总上报项目质监机构,我站将视情况安排核查。(四)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缺陷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建设单位监督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当现场检测值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对照检查,找出对应的周围界限进行返工处理,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处理,确保各检查项目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五)重要指标质量问题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重要质量指标不合格时,按《广东省高速公路优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视质量问题轻重追究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及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的有关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意见、检测数据和声像资料等,应由专人整理、归档。检查、检测资料原则上要求在当天完成统计整理,原始记录拍照后上传至指定邮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