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肉类联合企业;2.南部:在大兴区形成一个班宰3000头的机械化屠宰肉类联合企业;3.西南部:房山区形成一个班宰3000头的机械化屠宰肉类联合企业;4.北部:昌平、顺义两区各形成一个3000头的机械化屠宰肉类联合企业;5.东北部和西北部: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县以及房山南部,按照地宰地销原则,允许各设置一个单班屠宰1500头左右机械化屠宰厂。Р 五、配套政策和分步实施措施为顺利实施本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并采取以下政策和分步实施措施。Р (一)从2002年开始,严格按照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标准进行定点屠宰厂的年检及审验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定点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有关国家标准的,撤销其定点屠宰厂资格。Р (二)坚持建大撤小的政策。对按规划新建的屠宰厂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引导现有各定点企业,通过联合和资产重组参与竞标,建立肉类产销集团。也可以多种形式的利用国内外资金,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参加竞标,发展股份制的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化肉类联合企业,加快本市生猪屠宰行业的体制创新、技术进步,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组织,提高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水平。同时,坚决关闭生产规模小、设施不达标、技术落后的小型屠宰厂,不断提高本市屠宰行业的集约化、现代化水平。Р (三)坚持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政策。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厂后关闭小屠宰厂的步骤。2004年底前,近郊区五环路以内定点屠宰厂全部搬迁或撤出,2005年底以前,单班屠宰在1500头以下的定点屠宰厂全部退出屠宰行业。Р (四)各区县政府(经贸委)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年度的具体实施计划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报市商委、市计委备案,确保规划的落实。市商委、市计委要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