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绵阳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待信用等级达标后方可申请进入我市销售。Р第五章竣工验收Р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全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均要通过人防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向住建部门申请竣工备案时,须出具人防部门竣工备案认可书。Р第三十六条实行人防易地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核算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住建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备案表数据为准;实行结合配建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其人防地下室面积核算依据住建部门测绘面积为准。Р第三十七条项目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含电子版)在工程竣工前完成,并与工程同步验收备案。Р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人防地下室验收前,应将建设的相关资料报人防办备案审查,重要工程资料电子化,其中人防地下室竣工图(含5个专业)按大样图等比例量化。Р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办法》规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安装的人防设备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Р第四十条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前,应具备场内清洁、照明,各功能房、出入口及通道的标识、标牌齐全,并注明工程概况。Р第六章平时管理Р第四十一条指挥所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它人防工程(含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投资人使用、维护管理,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监督检查。Р第四十二条各建设单位(投资人)承建的人防地下室必须要落实管理单位及负责人,并将相关管理合同(协议)及用工合同交人防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严禁人防地下室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Р第四十三条人防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将人防工程设备资料和平战转换方案移交给工程管理维护单位存档,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位置,制定地下室防汛防火方案和应急措施,并做好演练工作。Р第四十四条人防地下室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变更时,应及时变更管理合同(协议)并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