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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三非”外国人的思考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边境地区的点、线、面的管理,真正做到能掌握和发现Р“三非”人员的真实情况,及早处理,不留后患。Р(三)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要协调联动,资源共享,形成多警协作的防控体系。一部份“三非”外国妇女,尤其是被拐卖人员往往地处边远乡镇,如果仅仅依靠我们出入境管理部门是根本无法掌握这些人员更多信息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优势,依靠各警种、各部门的力量,依托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形成出入境管理部门牵头,刑侦、拘留所等职能部门积极参加,集清查、审查、遣送和依据线索深挖余案等多警种动作,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Р(四)加大打击买卖“三非”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被人贩子拐卖入境是目前“三非”人员入我国的主要形式之一。卡住了人贩子的手,也就控制住了“三非”人员流入的势头。我县查处的6名非法入境外国妇女,均是被人贩子以来中国结婚、打工、做生意为幌子骗至内地,后因发现受骗想法逃跑出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针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对拐卖越南妇女的犯罪团伙及其犯罪分子,坚持打击,严惩不贷;对收买被拐卖人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以震慑买方市场;对容留越南妇女非法居留的公民,要依照外管法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形成全社会Р“不卖、不买、不容”的群防群治局面。Р(五)通过外交途径,建立正常的遣送渠道。多年来,由于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安机关对“三非”人员,特别是非法入境的越南妇女的遣送工作是在单方面、非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收效甚微。由于遣送渠道不畅,导致非法入境者难予通过正规途径遣送出去,而只能采取从便道等非正规途径遣送,但这使被遣送人员很快又倒流回来。清理、打击工作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畅通的遣送渠道为依托,清理打击的效果也不能巩固。因此,建议通过政府对政府的外交途径,建立正常通畅的遣送途径,使清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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