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 2005]85 号) 。通知决定对 2004 年度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予以扶持。 2005 年10月31 日,财政部印发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 637 号),将这一支持政策固定下来。四是纺织业“走出去”专项资金。2006 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纺织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企“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成立专项资金支持纺织业“走出去”。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说明,尚不清楚纺织业“走出去”专项资金是否属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一部分。 2.4.2 产业投资和发展基金支持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作为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自从 199 8 年以来,与其他国内外机构合资设立了三只产业投资基金,即中瑞合作基金、中国一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和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外加上 2006 年11 月4日中非论坛北京峰会后成立的中非发展基金。 2.4.3 信贷与融资支持在国务院 1999 年《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基础上, 2004 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颁布了《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 2005 年8月,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做出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5 年8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融资性对外担保由原来逐笔报外管局审批,改为余额控制,促进了对外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