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稽查部门对移送过来的案件, 或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实现检测、监察、执法环环相扣,避免因工作环节脱节使某些设备处于脱控状态。在执法过程中,稽查执法部门应请求检测、监察部门派人参加执法,遇到有疑难共同分析研究,遇有专业问题及时请教,使执法人员及时在现场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处置,使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Р要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的向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向他们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他们认识、了解、理解、支持特种设备的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Р三、注重证据收集和证据链的统一,增强行政执法的说服性和权威性Р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大致可分为:一是委托无资质单位安装或者私自安装;二是未经检验合格交付用户使用;三是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四是未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五是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等五大类。这些违法行为看似明显,容易判断,但如不注意证据的收集,就会使整个执法活动因证据的脱节而使整个证据链衔接不上来,不能形成统一的证据链,会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止,违法者受不到应有的惩处。因此,在执法中必须把证据的收集和证据链的统一作为案件查处的首要前提。一是要尽可能对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予以收集,特别是对证明力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如设备的有关资料、技术参数、合同、票据等进行收集。在执法现场尽量做到现场取证,及时制作现场记录,进行现场调查,对一些违法违规物品该扣押的要扣押,该登记的要登记;尤其对那些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采取摄影、录象等进行了固定保存。二是注重取证多样性,不仅要收集第一手材料的原始证据,还要收集第二手资料;不仅收集当事人陈述类的言语证据,还要收集书证、物证类的实物证据;不仅收集现场检查记录类的直接证据,还要收集鉴定结论类的间接证据,使证据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