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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与执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82 |  大小:9189KB

文档介绍
于印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对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由省局组织实施,取证数的15%25%,重点是有过举报投诉和取证未满1年的单位。对使用单位,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检查的数量由省局确定一般不少于10%,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和当年发生过事故的或者是管理混乱的使用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专项检査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恶劣气候专项检査、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査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专项检查还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出击式。▲目的:是消除盲区死角或强化薄弱环节的管理。1.3严重事故隐患的概念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1.4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特种设备隐患1、重要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的;2、重要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3、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4、重要设备未定期检验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重要设备超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6、重要设备定期检验结论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7、重要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规定、在人口密集区设立的特种设备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检査认为有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必要列入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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