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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承包款中扣除1000元。Р(三)、经常巡回检查,发现灯杆张贴、悬挂广告牌或其它构物件(发包方同意除外)应及时拆除,否则每处每次从当月承包款中扣除100元;发现偷电应及时制止,否则每次从当月承包款中扣除1000元,并承担一切不良后果。Р(四)、控制系统和电缆损坏、被盗应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遇监控控制主板、防盗报警器损坏或被盗应及时修复;若有违反,每发现一项次违规从当月承包款中扣除2000元。Р(五)、亮灯率考核:原则上每月不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节假日、庆典或重大活动的检查另计),每次低于98.5%的,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扣400元,每月考核累计的扣除款在当月扣除;低于95%的,除上述扣除款外,加扣当月承包款和所有每月10%预留款以及承包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Р(六)、灯杆、灯具、灯罩每年清洗一次,否则,违规一次从当月承包款中扣除10000元。Р(七)、在节日或庆典、重大活动中,亮灯率、灯具清洁度必须按发包方的特殊要求达标,否则,扣除当月20%承包款。Р(九)、及时处理319联动报警服务台中有关承包责任区内的路灯投诉案件和上级相关事项督办件,并及时回复,办结率100%,每发现一次办结不及时从当月承包款中扣除100元;若出现因维护不及时导致新闻媒介“曝光”,加扣除1000元。Р(十)、要及时加固修复丢失、损坏的灯杆检查门、灯罩,更换的检查门的规格应是4MM厚的镀锌钢板,灯罩材料的采用应按照《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的要求。发现一处不符Р合要求的,则从当月承包款中扣除100元。Р总之,承包单位是工程承包的主体,负有整个承包工程的全部责任,必须经常巡查、检修、按期限、保质量并安全完成承包任务。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承包人必须负全部责任,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作为该工程承包合同的专用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Р 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Р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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