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不能处理的,智慧园区可协调其他相关单位进行代处理。Р5.处理反馈Р各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处理结果通过智慧园区系统录入办理结果,由智慧园区坐席人员进行审核,对确认完成的案件,将结果反馈到辅助决策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应向智慧园区做出书面说明,由智慧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答复,对未完成彻底的任务进行重新协调和督办。Р6.核查结案Р6.1 结果核查Р对反馈到智慧园区系统数据端的案件处理结果,由坐席人员通过电话、监控等形式核查。将核查情况和照片发回智慧园区平台,由坐席人员根据案件处理标准、前后情况对比和核查结果三个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可以结案。Р6.2 任务结案Р经智慧园区核查后符合结案条件的案件,由坐席人员进行结案办理,并将整个案件资料存档。对于不符合结案要求的案件将再次发回系统,由智慧园区重新协调、派遣和督办。Р7. 案件结办Р经智慧园区指挥中心核查后,对符合结办条件的案件结办。对于不符合结办条件的案件,将由智慧园区指挥中心重新协调、派遣和督办。对于一时无法处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应上报智慧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Р第十五条信息共享机制。各处置责任单位如发现或收到社会各界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时,若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则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中心提供问题线索。若隐瞒不报的,智慧园区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Р第十六条保障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以书面形式向智慧园区报备,由本单位信息员录入到智慧园区应急系统。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完成处置任务。Р第三章考核办法Р第十七条为进一步规范智慧园区软件系统数据采集录入、系统运用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考核结果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各单位、岗位、角色的工作状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可作为领导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