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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景观灯光设施管理维护考核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考核内容通过公开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取得对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设、管理的景观灯光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服务的单位。上述单位是本考核办法的被考核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以下类别:1.?景观灯光设施日常管理、维修养护与生产安全。2.?景观灯光开灯运行的集中控制与生产安全。3.?景观灯光配电箱日常管理、维修养护与生产安全。4.?确保防汛、防台等灾害性气候下,景观灯光设施、设备的安全。5.?其他。第五条?考核计分和反馈方式1、考核计分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成绩为每月平均分。2、考核反馈形式:每月5日之前向被考核单位通报上月考核情况。第六条考核结果运用1、全年总评分达到90(含)分为合格;95(含)分以上为良;98(含)分以上为优秀。2、全年考核分90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除景观灯光维修养护合同金额的0.5%,并在合同最后支付款中扣除。第七条重大事件处置1、景观灯光维修养护合同期内,发生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区景观所有权解除合同;今后由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普陀区市容景观所组织的景观灯光设施建设、维修养护政府采购项目,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普陀区市容景观所不给予责任单位参加普陀区景观灯光建设、维修养护招投标的准入资格。2、景观灯光维修养护合同期内,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市民投诉等任何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重大舆情,区景观所有权解除合同;今后由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普陀区市容景观所组织的景观灯光设施建设、维修养护政府采购项目,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普陀区市容景观所不给予责任单位参加普陀区景观灯光建设、维修养护招投标的准入资格。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考核办法由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附件:1.《景观灯光设施管理维护考核细则》2.《整改通知单》3.《扣分通知单》4.《延时修复申请单》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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