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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会议纪要》。工程经过预验收,施工单位对工程缺陷修正完成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监理评估报告,业主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组织验收,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个管理环节方面做出全面评价,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验收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Р四、工程项目运行质量管理Р1、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运行情况巡查制度。对已竣工验Р收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处应组织专人针对项目运行质量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Р2、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工程Р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至工程承包合同保修期满整个期间,出现工程合同约定保修范围的工程质量缺陷时,由市政工程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履行维修的义务与责任,施工Р3Р Р Р单位拒不履约的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该项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Р五、质量责任追究Р1、新区指挥部市政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任何人员不因工作岗位调整、调离、退休而免除责任,各部门、指挥所及个人根据其工作职责对工程各质量环节负责,出现下述情况的指挥部将视情节严重对经办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项目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负间接责任、分管指挥长承担管理责任:Р(1)未经相关程序擅自对市政工程主体、断面形式、出入口、城市家具、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进行变更的;Р(2)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Р(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Р(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Р(5)未经相关程序或未按规定要求,擅自进行工程变更、虚报工程量的;Р(6)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而未实行监理的;Р(7)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对不合格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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