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和体系的综合体现。医院鼓励我院职工编著高水平、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Р第八条医院每年对本年度出版的学术著作奖励一次(汇总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Р(一)奖励只针对主编作者进行(不含退休职工);Р(二)著作发行量在1000册以上;Р(三)根据著作出版字数给予奖励,每10万字奖励1000元,10万字专著以下不奖励。Р第九条对于抄袭剽窃他人专著,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医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奖励经费,取消其两年内获得著作奖励的资格。Р第四章专利管理Р第十条专利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本规定所称专利涵盖上述三种。发明专利是原始创新的集中体现,我院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及促进科研成果的权益保护。Р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专利相关名称及概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Р中所规定进行解释,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我院专利进行管理。Р第十二条凡申请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利,均必须以职务发明进行申请,并在准备提出申请时向科研部汇报有关内容。Р第十三条职务发明专利年度维持费(前三年)由单位缴纳。Р第十四条医院每年对本年度取得的专利成果进行奖励(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并与专利发明人签订专利收益分配合同。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奖励0.5万元;外观设计奖励0.2万元。Р第十五条个人职务发明专利以转让、技术入股和转化应用方式等获得收益的,个人与医院分配比例按7:3执行;发明主体属于集体创造的,发明人作为代表进行专利注册的,专利转化获得的收益通过协商及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分配比例。Р第十六条应以职务发明申请的而以个人发明进行申请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以及处罚,并通知国家专利局撤销申请和保护,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七条本办法需经医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Р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院科研部负责解释。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