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Р第三条医院外事工作内容Р(一)建立与保持医院和国外大学、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寻找国际间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人才互派交流等;Р(二)负责组织接待与我院具有合作关系的访问学者和外籍友人;接待国外人员来医院学术交流、临床研修、参观考察等各种团组;Р(三)负责办理各种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的申报和管理;Р(四)负责起草拟订医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各种合同文件,督促合同相应条款的落实;Р(五)负责各种外事资料、合同及档案的管理;Р(六)负责制定每一年度的院级外事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等。Р第四条医院的外事接待活动分院、科两级管理。院级外事接待活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协助。科室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由科室具体负责,活动前报院长办公室备案。Р第五条客座教授的聘任按照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客座教授聘用及管理办法》执行。Р第六条医院鼓励职工采用会议、考察、学习等各种形式外出对外交流。其中因公短期出国人员(三个月以内)由院办负责登记备案;长期出国人员(超过三个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具体按照学校和医院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Р第七条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由承担项目的科室/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院长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同时由执行科室按照协议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Р第八条医院鼓励各科室主持和参与举办各种主题和形式的国际会议,并且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国际会议进行重点支持。Р第九条国际交流中所涉及的医疗工作,由医务部具体负责。来院开展的医疗交流和合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来院行医的境外人员(含学术交流所涉及的医疗活动),按照国家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Р第十条凡涉及到我院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Р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