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需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待会议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Р第七条应急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Р1.应急采购依据;Р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Р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Р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Р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Р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终止采购活动:Р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应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Р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Р第九条应急采购按以下原则确定供应商范围:Р1.优先选择曾经在学校采购项目中中标且履约良好的供应商;Р2.可从甘肃省应急采购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Р3.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询价,原则上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Р第十条应急采购应及时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并组织验收。Р第十一条应急采购应在采购活动完成10日内,将采购项目内容在学校物资采购网等媒体公布,接受监督。Р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对应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审批文件及凭证妥善保存。Р第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采购项目,其它一般设备、工程和服务采购行为,一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Р第十四条对本属于非应急的设备、工程和服务采购行为,因使用方故意拖延,或因其它人为因素将非应急采购按应急项目报批的,采购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Р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Р附件:兰州理工大学应急采购项目审批表Р附件:Р兰州理工大学应急采购项目审批表Р申报部门Р申报时间Р使用时间Р建设时间Р项目内容Р申报原因Р主管部门意见Р项目主管校领导意见Р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意见Р校领导意见Р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中心、财务处和使用方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