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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第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作出处理。Р第十八条建立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运营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作出报告。对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Р第五章无形资产的处置Р第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医院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或者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Р 第二十条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Р第二十一条处置无形资产的审批权限及处置残值收回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Р第六章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Р第二十二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帐簿体系,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分设总帐、明细帐、台帐和备查帐等,并根据需要设计有关表格等原始单据。Р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的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帐,确保帐帐、帐实相符。Р第二十四条无形资产在未产生经济价值时,采用统计表进行调查和登记。当无形资产产生其价值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应进行会计核算。Р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办理。Р第七章监督管理Р第二十六条加强无形资产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监督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给予保护和一定的物质奖励。Р第二十七条对医院内部侵犯医院无形资产、违反有关法律与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Р第二十八条对侵犯医院无形资产、违反有关法律与规定的院外单位、个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武器进行处理,依法保护医院的利益不受侵害。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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