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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公告)Р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主持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Р市、区人民政府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修改方案(四公告)Р做出房屋征收决定须:Р1、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批准;Р2、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Р3、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Р4、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至市房屋征收部门帐号。Р出具评估结果(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Р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五公告)Р区房屋征收部门或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Р达成补偿协议Р达不成补偿协议Р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调解的,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Р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分户征收补偿方案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Р达成补偿协议Р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将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Р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组织房屋拆除单位完成搬迁、腾地工作Р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帐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六公告)Р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办理已拆除房屋的产权注销登记Р区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Р说明:本表适用内五区,四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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