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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工作流程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市、县级政府核定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公布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对房屋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公布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有异议、政府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政府组织审核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公示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日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旧城区改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事项按征收补偿方案订立补偿协议评估机构出具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投票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15日内协商不成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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