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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办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期内的待遇,并及时通知工伤员工本人。Р4.5 医疗期内员工管理Р4.5.1工伤医疗期在半年以内的,员工隶属关系不变,工伤待遇和护理由原单位承担。Р4.5.2工伤医疗期超过半年的,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将员工人事关系转移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其转入人才中心统一管理。Р4.5.3工伤医疗期满并具备上岗能力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安置意见并安置。Р4.6 医疗期终结,人事管理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Р4.7 提出工伤事故善后处理原则意见Р4.7.1工伤死亡事故:项目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和项目部其它指定人员协助公司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同死亡人员家属的协商,提出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善后处理意见填写《因工死亡善后处理登记表》(见附表);Р4.7.2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按公司或项目善后处理小组意见负责填写轻伤事故《工伤登记和处理意见表》;Р4.7.3综合管理部人事管理对本项目部工伤医疗期满并具备上岗能力的人员提出安置意见报综合管理部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Р(a)被鉴定为**级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其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Р(b)被鉴定为**级的由原单位负责安排适当工作岗位,无法安排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再就业中心。Р(c) 被鉴定为**级伤残职工如个人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4.8工伤事故善后处理意见报批Р对重伤以上事故,人事管理干事协助公司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组将处理意见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定。Р4.9签订工伤善后处理协议书(见附表)Р项目人事管理干事协助公司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组依据已经审定的善后处理意见同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家属协商并签订工伤善后处理协议书。Р4.10结算和领款Р综合管理部通知死亡员工家属凭善后处理费用领取单和善后处理协议书证,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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