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公平原则。其适用前提是,根据法律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会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在显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即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四、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以财产性经济补偿为主,以非财产性的排除措施为辅,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由于幼儿伤害事故主要侵犯了幼儿的身体健康权,导致幼儿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幼儿园除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外,还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五、对我们的启示通过对幼儿园在园幼儿伤害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启示:一是幼儿园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标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教师、幼儿园安全。二是建立健全幼儿伤害事故赔偿的社会化机制、将办园风险社会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从设立幼儿伤害事故赔偿基金、幼儿园参保、幼儿参加人身保险等,以保护幼儿合法权益和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三是幼儿园应敢于依法维权。如果幼儿园确属自身过错而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幼儿园应正确对待,不回避责任,更不逃避责任。同时以此为教训,加强建设、防止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幼儿园确属无过错而不应承担责任的,幼儿园应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您的在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