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保证担保的调查和审查Р保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Р(一)保证人是否具备合法保证人资格;是否属于我行限制担保的范畴。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手续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上市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应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Р(二)查询保证人在信用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了解其资信状况,财产权属、代偿能力、信用评级。Р确保保证担保的可靠性,查验保证人的贷款卡,并通过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保证人贷款卡的状态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且具有比较稳定的发展前景,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合理,资信评价结果能够达到我行要求。Р(三)保证人与申请人的关系,提供担保的原因或有负债情况。三年来经营状况和财务分析,保证人目前对外所提供的保证金额。Р(四)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历史记录,是否知晓款项的真实用途等。对担保人是申请人的关联公司,或是与申请人之间存在较多经济利益关系的公司,侧重分析有无代偿性现金来源,防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对借新还旧贷款,应重点调查保证人是否知晓贷款真实用途,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Р贷款审查人员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办法,对保证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审慎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能力。Р第五节保证担保的管理Р保证合同有效期间,贷后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贷后检查间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写入贷后检查报告。Р保证存续期间,我行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履行期限等内容作了变动的,均须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需要获取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批的,还须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