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保证的书面意见:Р(一)农信社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Р(二)农信社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项下币种、金额、利率等内容,加重借款人债务的;Р(三)农信社许可借款人转让债务的。Р农信社应当将保证人对以上情形愿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文件作为保证合同的必要附件。Р第三十四条保证贷款原则上不得办理借新还旧,确实需要办理借新还旧的,除省联社另有规定外,必须报市州联社(办事处)及以上机构批准。Р保证人为借新还旧贷款提供担保的,农信社应当要求保证人在同意保证意见书、保证合同上注明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或者要求保证人以其他书面形式声明知道是借新还旧贷款,以避免出现保证人免责。Р第三十五条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农信社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Р第三十六条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农信社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清偿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资料并履行各项义务,在保证人的净资产下降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Р对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主要检查是否发生下列情形:Р(一)信用等级下降;Р(二)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Р(三)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Р(四)经营范围或注册(实收)资本变更、股权变动;Р(五)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Р(六)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更。Р对自然人保证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Р(一)个人工作和收入变化情况;Р(二)个人资产和负债变化情况;Р(三)个人是否有违法行为;Р(四)家庭是否有较大变故;Р(五)其他对其代偿能力可能产生影响的情况。Р农信社应当对以上情形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结论,作出风险预警,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并经检查人员、农信社主任和保证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