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对象的授信,用信机构须立即执行: (一)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经营状况恶化,信用风险加大; (三)拒绝和我行调解,造成两行关系恶化; (四)授信对象所在地区出现严重经济﹑金融恶性案件; (五) 授信对象所在地区出现经济﹑金融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其结果对当地银行对外支付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六)其他可能形成较大风险的情况。第八章授信工作的监督第二十八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管理金融同业授信工作,并对授信额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控制。第二十九条公司业务部对授信执行机构的授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提出检查报告。发现用信机构越权使用、超额度使用授信额度等违规行为的, 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决定调减直至撤销其授信额度的使用权限。第三十条用信机构要加强对授信对象的动态监测, 及时了解授信对象的资信和财务变动情况, 不得因对授信对象有授信额度而放松日常业务的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用信机构至少每半年向公司业务部报送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授信对象的经营作风、对我行的合作态度、工作效率、业务收费水平等, 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情况, 应立即报告。第三十二条用信机构应根据我行的授权管理和资产组合管理政策,科学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结构,以有效分散风险。第三十三条审计监督部作为我行的授信监督部门, 对用信机构、授信管理机构的授信额度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四条授信评审标准、审批权限及最终批准的授信额度等属于我行商业秘密,严禁对外公开。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附件 1: xx 银行同业授信申请表 xx 银行同业授信申请表单位:亿元拟授信同业机构全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拟授信同业机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开户许可证注册资本金上年度总资产上年度净资产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人手机联系电话传真(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