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由居住人在居住期间自行负责维修或更换,因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租住期内,仅限教职工本人居住,若借于他人居住或出租给他人的,学校有权收回住房。Р10、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安装的厨柜等费用,在退房时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或转让,学校不予认可。Р11、居住人要讲究公共卫生,做好本单元公共部分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乱泼水,不准饲养家禽宠物影响环境。要讲文明,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有外人非法留宿。Р12、不得在公租房内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Р13、使用公租房的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公租房;Р(1)已调离学校、退休、辞退以及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者;(退换期限:教师退休1个月内,工作调动15日内,辞退、解除人事关系者7日内)Р(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Р(3)连续1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者;Р(4)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租金者或水电等费用的。Р(5)违反公租房管理办法,经确认,不符合租住公租房的。Р14、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合同约定处理。Р15、申请租用教师公租房或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应如实上报申请材料。若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租用教师公租房资格。Р16、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Р淮南市平圩艺苑学校Р2014年3月17日Р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Р Р为加强我校教师公租房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Р组长: 卢昌素Р副组长: 陈红吴成才Р成员:Р沈宏超朱媛媛段茂松丁秀生王秀群刘明燕张德光丁志祥Р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综合办,日常工作由沈宏超负责。Р淮南市平圩艺苑学校Р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