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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公租房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理权,承租人只有居住、使用权。二、公租房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当地无居住房或暂无经济能力购置住房的教师,并通过正常周转的方式解决更多教师住房的临时困难。三、凡本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要提交书面申请,学校通过资格审查、公示、审批等程序确定最困难、最急需入住的教师名单。四、符合条件的教师一人只能申请一套住房。五、入住公租房的教师须同学校签订入住协议, 并向学校提前缴纳半年的租金。六、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隐瞒本人家庭住房情况;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自行装修或违章搭建; 3.不得转租、转让或出借; 4.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5.按时缴纳居住所发生的水、电、电视、网络等费用, 不得违章使用水、电等资源; 6.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7.承租人确需对公租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学校对装饰装修不予补偿。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在一个月内退还公租房。 1.调离或者借调外单位的; 2.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3.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4.本人或配偶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在乡镇当地取得住房的; 5.经确认,已不符合入住教师公租房条件的; 6.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应当退房的情形。八、符合退房条件教师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配偶、子女等其他任何人不得占用。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处理。九、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室内清洁,并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经学校验收后办理退房手续。房屋设施若有损毁,照价赔偿。十、本制度不明之处由学校负责解释,与上级相关文件不符的自动失效,并以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或要求为准。备注:适当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住校园内,以便管理内宿生和维护校园安全, 普通教职工住校园内每月将收取公租房月租的三份之一房屋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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