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加强对学生选课、作业和作品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学分的认定要基于学生平时选课、学习成绩和模块考试成绩,同时参照有关规定满足修习的学时数。省教育厅对学校实行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Р(三)规范日常考试行为。学生学业成绩考试应注重测试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实践和探究的能力。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Р(四)做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学业水平考试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以必修课程为主,逐步开考选修课程内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分和等第记录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省、市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依据课程标准和当年颁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纲要》,做好考试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要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Р(五)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我厅颁布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和教师、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其中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各高中学校应将每学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切实发挥通过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学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信息。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其结果将作为评估和管理规范化学校、教学示范学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