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及建议等内容。Р第二十二条 各提案经校长及各职能部门受理后,提案承办部门应在一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小组;如实施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各承办部门应说明原因,由提案小组向提案人说明。Р第二十三条 提案小组要做好提案的整理、归档,并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汇报。Р第六 党组织、行政和工会Р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Р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Р第二十六条 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Р第二十七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Р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Р2.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Р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Р4.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Р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Р第二十八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 Р第七 附则Р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工会主席应主持召开由学校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组组长、工会委员和与议题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 Р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