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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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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责任企业,应该有职员代表参与董事会。Р  有限责任企业和股份有限企业应该有职员代表参与监事会。Р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应该建立民主协商或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和工会或职员代表协商处理相关职员权益问题。Р  第二十二条企业董事会和不设董事会的私营企业研究决定相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包括职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该邀请工会或职员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工会和职员的意见。Р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会员超出两百人的,工会能够和企业协商设置必须的专职员会工作人员。专职员会工作人中工资福利待遇由工会和企业约定。РРР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非专职员会工作人员因工会活动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该事先取得企业同意,工资和其它待遇不受影响。Р  第二十五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机关、机关,应该每个月根据上月份全部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Р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会所在单位应该为工会提供办公用房和设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Р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实施《工会法》和本措施,阻挠职员建立工会或参与工会活动、任意解散工会、限制工会行使正当权利的,相关职员和工会有权向相关地方国家机关投诉。相关地方国家机关应该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职员和工会。Р  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机关、机关无正当理同逾期不交或少交工会经费,经一再催收无效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处理,或由工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工会财产,挪用或贪污工会经费,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会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第三十条本措施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工会要求》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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