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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辖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违反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原因,导致产生经济合同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未构成犯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以下事故等级(“重大级”、“重要级”、“普通级”)予以对应处罚:1、发生“重大级”事故1)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合同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金额的3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a、主要责任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80%,次要责任人承担20%。b、主要责任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60%,次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40%。c、主要责任人为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承办人承担50%,部门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承担40%,分管领导承担10%。2、发生“重要级”事故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2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a、主要责任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80%,次要责任人承担20%。b、主要责任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60%,次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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