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事病假累计达到Р15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Р(3)当月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不参与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Р(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B、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分配工作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РC、以下奖惩纳入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不做为绩效工资奖励。(论文教师学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课例、案例、随笔,获奖或发表并收入汇编奖励。)Р(四)严重违纪违规:依据《教师法》第8章法律责任第37条精神,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或行政处分或解聘。Р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Р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Р3.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Р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Р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Р(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Р组长:李凡Р组员:李凡路会艳Р(二)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绩效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具体实施。Р(三)在执行考核分配试行方案过程中,具体分工如下:Р由路会艳老师负责对教师进行师德、业绩绩效考核。由李凡老师负责对教师出勤考核。由车会英老师负责安全绩效考核汇总。Р(四)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