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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申请转办,分办流程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Р3、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Р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Р及时转办区相关部门在各乡镇街办对应的业务部门。Р受灾人员救助Р特困人员救助Р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救助金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Р自然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Р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Р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Р自然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应急救助Р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Р区民政局集体研究审批Р乡镇街道民政办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审核程序后报区民政局Р申请人来区民政局提交大病救助申请,区民政登记审核后发放相关材料流程Р区民政局接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Р发给农村五保证,享受农村五保待遇Р乡镇民政办审核,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状况、经济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Р村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Р未予审批者,书面告知未予审批理由Р审批通过者,发给低保证,发放低保金Р区民政局审批,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并在居住地二次公示Р乡镇街道民政办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审核程序后报区民政局Р困难群众到社会救助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Р医疗救助Р临时救助Р教育救助Р住房救助Р就业救助Р城乡低保Р向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Р相关业务部门积极主动调查了解情况,协调帮助困难群众办理相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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