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到100%的扣2分。Р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属于工作差错应予纠正而未及时予以纠正的,“一票否决”,本项不得分。Р六、资金管理(满分10分)Р(一)工作标准Р1、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及时到位。Р2、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和不受侵占。Р(二)扣分标准Р1、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不合法的,有一次扣2分;手续不完备的,有一次扣1分;发放不及时的,有一次扣1分。Р2、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发生差错的,有一次扣2分;发生虚报冒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侵占行为的,本项不得分。Р七、加分项目Р(一)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被授予省级以上(含省级)先进集体称号的加20分。Р(二)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加15分。Р(三)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被市民政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加10分。Р(四)积极培植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特色典型,当年被市民政部门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交流的加10分。Р(五)积极培植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特色典型,当年被区民政部门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交流的加5分。Р(六)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交流文章当年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加5分。Р(七)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交流文章当年在省市报刊上发表的加3分。Р第六条奖励办法Р(一)本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区级低保和社会救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唯一参考依据,每年评选先进集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先进个人若干名。Р(二)本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推举市级及市级以上低保和社会救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唯一参考依据。Р(三)本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街道民政办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Р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Р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Р下关区民政局Р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