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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表-宁德红十字会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09KB

文档介绍
红十字大病救助。同意上报审批。Р 初核人签字: (盖章)Р 手机号: 年月日Р Р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工作Р办公室Р审核意见Р经审核,同意予以救助。Р审定医疗总费用: (元),核定救助金: (元)。Р Р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Р经审核,申请人不符合救助条件,不予救助。理由:Р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Р市红十字会领导Р意见Р经审核,同意以上审核意见(盖章)Р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Р相关证明资料有疑义时填写下栏Р专家咨询Р评审意见Р Р签字:Р 年月日Р基金监督Р小组意见Р签字:Р 年月日Р 证明材料粘贴要求Р申请材料按A4纸格式大小,靠左理齐,在申请表封面页面左边2个点装订。多余的资料或者物品如回形针、钉子、夹子均不得混入材料。须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装订:Р①申请表(证明材料附后,不得夹在中间);Р②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者死亡,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申请者户口注销证明);Р③重度残疾人证复印件或重点优抚对象证复印件或低保证明材料(有2015年年审的低保证复印件,救助对象非低保户主的,低保证上该对象名字须加盖民政系统章;或低保审批表加2015年低保金领取3次以上存折复印件)或民政系统贫困证明(低收入对象、市红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成员提供);Р④申请者本人社保卡或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开户行要填写清楚);Р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Р⑥市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困难家庭入户核实情况表(低收入申请对象,按项目督导规定比例入户核实情况);Р⑦代办人与申请者的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若申请者死亡,救助款须汇到代办人账户上,必须由派出所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Р⑧住院费用:按住院时间从1-12月的顺序依次排列,每次住院费用包括:出院小结+住院发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时间为准);Р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如是复印件的则要求要县级红十字会复核盖章或者报销部门复核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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