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年办理量100件以下的,每10件加0.1分。Р(四)办理过程、方式与效果(50分)Р1.与来电人保持沟通联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20分)。未向来电人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的,查实一件扣0.2分。Р2.对急办、应办、能办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率100%(20分)。落实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Р3.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10分)。凡简单答复、敷衍了事的,查实一件扣0.2分。Р4.对带有一定普遍性、群众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承办单位负责人牵头,通过现场踏勘、走访调查、研究会商等办法,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提请本级政府协调和决策的,每件加1分;调研成果被采纳,推动问题解决和落实的,每件加2分。Р5.对领导批示交办件以及其他书面交办件,必须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切实采取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办理任务,且未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的,每件扣1分。Р6.积极向渭南市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督查中心报送阶段性热点难点分析、办理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稿件并被采用的,每件加0.2分。Р(五)群众满意度(20分)Р1.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回访满意率达热线综合满意率以上及获得群众锦旗、来电来信表扬的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Р2.诉求人来电或通过其他方式,举报承办单位服务态度的,查实一次扣0.5分。Р四、考核结果利用Р1.年度工作先进评比利用。以考核计分结果为依据,按比例产生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彰。Р2.市级机关政风行风考评利用。考核结果纳入政风行风考评体系,为Р“渭南市人民满意机关部门(单位)评选”提供依据。Р五、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