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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窗口优质服务规范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对象。Р第八章内务秩序Р第二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窗口办公秩序管理,保护服务设施,保证办公环境清洁卫生、整洁优美、秩序井然。Р第二十八条窗口内务设置应当整洁有序,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非办公用品及个人物品不得放置于办公桌上,个人物品应当集中摆放在指定位置。Р第九章安全管理Р第二十九条窗口办公区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对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并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Р第三十条严格落实防火、防潮、防盗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窗口工作所需的印章、票据、档案资料等重要物品,应尽量摆放在群众不易伸手触及的位置。遇长假节日,还应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一收存保管。窗口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人,在每天下班后,对窗口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Р第三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强化电脑安全管理意识,严格落实相关保密工作制度。Р第十章监督考评Р第三十二条窗口服务单位应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工作人员等情况在办公场所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Р第三十三条凡被上级单位明察暗访扣分通报的窗口单位,支队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Р第三十四条本规范与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挂钩,对违反规范的单位严格考核扣分。因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公正等原因被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支队将通报批评并进行违规计分,因违规违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支队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分管领导实行问责。Р第十一章其它规定Р第三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受理业务的台帐登记工作。Р第三十六条窗口工作在工作中遇到停电,电脑无法使用继续工作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听候指示并妥善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安全散疏群众,避免损坏窗口形象。Р第三十七条本规范适用于交巡警支队全体窗口服务单位(含车管所窗口及其驻外窗口、基层大队违法处罚窗口、勤务秩序科办证窗口、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等)和在窗口工作的民警及各类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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