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清理、追索的手段、处置情况、申报审批的程序等;Р(二)对追索收回资金或残值的账务处理情况;Р(三)账销案存资产本期的销案情况;Р(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Р第二十六条各公司应对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制度,以备查询和检查,并按照会计档案存放期限规定进行保管。存档资料内容主要包括:Р(一)销案资产的基本情况;Р(二)销案资产的清理和追索情况;Р(三)销案资产的销案依据;Р(四)销案资产的销案程序;Р(五)销案资产损失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索情况;Р(六)其他相关材料。Р第七章监督检查Р第二十七条中化股份对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Р第二十八条各公司在账销案存资产管理过程中由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化股份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相关管理制度,或建立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制度但未得到有效执行的;Р(二)未遵循本办法规定和公司内部程序,擅自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处置和销案的;Р(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账销案存资产的损失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因内部管理原因致使企业又产生新的同类资产损失的;Р(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Р 第八章罚则Р第二十九条各公司在账销案存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化股份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Р(一)在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理过程中进行私下交易、个人从中获利的;Р(二)将账销案存资产恶意低价出售或无偿被其他单位、个人占有的;Р(三)对账销案存资产的追索及变现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或私分、侵吞的;Р(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或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Р第九章附则Р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化股份会计管理部负责解释。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