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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做到分类、定位存放、排列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卡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保持库容库貌整洁,对库存物资要建立定期抽查、检查制度,保证帐、物、卡相符。Р第五章领用物资管理Р第十三条各种物资的出库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日期领用所需物资,便于物资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库存物资的管理成本。Р第十四条凡领用物资,均应按物资保管人员的要求,仔细核对所领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检查查验包装或物资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办理必需的领用手续后方可领取。Р第十五条低值易耗品领出后,必须在五天内予以运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仓库保管部门、采购部门进行处理。Р第六章危险物资管理Р第十六条本办法所说危险物资是指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资。Р第十七条物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危险品专用库房,配备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并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条例、确保人身和物资的安全。Р第十八条一般危险品的利用,要经医院负责人的批准,剧毒等危险品要经院长批准后,才准予领用。领用时,要双人领取,双人签名。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备查用。用剩数量要及时退库,退库时同样要双送双收。装剧毒物资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渣、废液要按公安、环保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报医院负责人监督处理。Р第七章帐物处理Р第十九条物资帐、卡和收支单据,有后勤处和财务处共同制定统一的规格。一切单据都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的签名。帐、卡及凭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Р第二十条非采购部门购入或调入的物资,要经负责人批准后,由经手人分别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向财务处报帐。Р第二十一条医院的负责人应偕同财务部门对仓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监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仓库每月要进行一次结帐和盘点,力求帐、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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