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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必须同时取得贷款人出具的要求代偿的申请、确认代偿的证明文件; 办理代偿手续应保证付款转帐过程中代偿行为清晰明确, 应将付款转账单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妥善保管,公司风险管理部应督促项目 A 角就代偿相关资料全面整理, 并于代偿后及时办理归档手续。第十二条、代偿的审批由项目 A 角拟定代偿情况报告,按以下流程审批: 项目 A角→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采用何种方式代偿, 由审批人在审批时确定。审批通过后,转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第十三条、项目代偿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作账户处理。第四章追偿第十四条、代偿项目于代偿之日即进入追偿期。其追偿工作要点: 1、成立由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的追偿小组,专门负责担保代偿后的追偿清收工作。 2、由公司确定的追偿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追偿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风险管理部负责全面追偿工作, 原项目经办人(A 角与 B角) 配合、协助追偿。 4 、追偿的方式:可采取协商或法律途径。追偿的具体方式: ( 1) 如被保企业或第三人与我公司签订《反担保抵(质) 押合同》的, 以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权标的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 2 )如其他企业或个人与我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向该保证人追索; ()如被保企业向我公司交纳保证金的,优先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外,直接与债务抵销; ( 4) 如上述追偿手段实现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 继续向被保企业及反担保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等。( 5) 如被保企业依法被裁定破产, 我公司申报债权,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行使追偿权。第十五条、原项目经办人员(A 角与 B角) 或接管人员因公司内部岗位调整后任新职位的,仍须负责或协助对代偿项目的追偿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0 年 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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