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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药品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审核管理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入《合格药品供货单位目录》。Р5.1.4采购部门必须从现有《合格药品供货单位目录》内的供货单位购进药品。Р5.1.5供货单位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由业务部、质管部对供货单位进行复评或者提出取消供货商资格。Рa. 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连续三次出现一般质量问题;Рb. 连续三次出现供货不及时,影响公司经营;Рc. 供货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的变化。Р种类:质量管理制度Р编号:KZD-QM-06-01Р版号:第 1 版Р页码:第 2 页,共 2 页Р5.1.6质管部负责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供货单位档案资料至少包括:Р5.1.6.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Р5.1.6.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Р5.1.6.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Р5.1.6.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Р5.1.6.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Р5.1.6.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Р注:以上资料应加盖供货单位的公章原印章。Р5.1.7供货单位档案资料应注意效期性,如若超过有效期而不更新的,暂停合格供货单位资格。Р5.2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Р5.2.1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格进行审核,由采购部收集和核对以下资料:Р5.2.1.1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明确授权品种、地域、期限和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Р5.2.1.2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Р注:以上资料应加盖供货单位的公章原印章。Р5.2.2业务部收集和核对以上资料后,报质管部审核。审核时应与供货单位官司方电话或传真联系,确认销售人员身份。Р5.2.3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业务合作。以上审核资料应归入供货单位档案保存。Р5.2.4委托授权书应注意效期性,如若超过有效期而不更新的,停止业务合作。Р5.2.5对同一供货单位不同销售人员,应需按此要求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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