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原件。 h.供货单位质量体系情况。i.企业印章备案件。j.随货同行票(销售出库单)。 5 、供购货单位为经营企业的,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资质如下: a.《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c.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d.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票资料; e.《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f.质量保证协议书(必须有有效期)复印件。 g. 销售人员身份证及其法人代表委托书复印件, 查验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 h.供货单位质量体系情况。 I、随货同行票(销售出库单)。 j.随货同行票(销售出库单)。 6、以上资质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7、供货单位资质由质量管理员和质量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 8、特殊药品供货单位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考察审核。 9、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 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10 、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a 、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b 、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c 、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d 、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e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f 、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g 、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10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11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