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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并促进成果的转让和转化。负责组织拔尖人才参加学术研讨会。Р科协,负责学术交流、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发挥拔尖人才在各类协会、学会中的示范、辐射作用。Р所在单位,负责落实拔尖人才的政治、生活待遇,优化其工作、学习环境,减少其事务性和不必要的社会活动,保证其业务时间。Р第二十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多种形式并举的管理方法:Р追踪管理:市委组织部经常了解拔尖人才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定期进行归纳分类,并按管理分工分解到有关部门解决和落实。Р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自然终止管理。有新成果者经考察、考核符合有关条件可延续管理,也可重新参加评选。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Р制度管理:对拔尖人才实行“四卡”制度管理,其内容仍按沧组通字[1999]58号文件执行。建立报告制度。拔尖人才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委(支部)报告一次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对拔尖人才的管理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向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并市委、市政府报告一次对拔尖人才的管理情况。Р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拔尖人才资格:Р1、弄虚作假骗取成果和荣誉者;Р2、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Р3、因主观原因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Р第二十二条由于健康原因难以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拔尖人才,酌情进行调整。Р第二十三条对拔尖人才的工作调整、职务变动和跨系统,跨省、市、县调动,要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Р第二十四条对于支持、保护拔尖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衰彰和奖励;对压制、刁难、甚至打击迫害拔尖人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7以确保拔尖人才的健康成长。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作废。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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