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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人均拨付标准的一半拨付到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用于教学、教研、学术交流等活动经费。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活动经费,由学校财务监督,学校教研室具体管理。拨付到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学科带头人、名师经费,由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财务监督,科研部具体管理。经费实行无偿拨款的方式,包干使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期拨付。工作活动经费的用途:(一)用于资助中小学校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自由选题形式开展课程改革及教法前沿探索研究项目及学科合作交流项目经费的支出。(二)用于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承担学术交流、公开课、示范课等的授(讲)课补助。补助标准为:承担市级讲座、公开课、示范课任务,且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每次补助1000元;承担片区或联校讲座、公开课、示范课任务,且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每次补助600元;承担校级讲座、公开课、示范课任务,且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每次补助300元。(三)用于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支持出版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四)用于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承担培训中青年教师任务的劳务补偿和激励。(五)用于支持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进行业务进修、学术交流考察活动的经费支出。第二十五条西宁市学科带头人、名师每3—5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学术假,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培训或交流。第二十六条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第二十七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西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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